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心得,论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的优点与不足论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
1、大专院校、中小学教师均适用本法规定,与人事仲裁相衔接,解决了人事仲裁立法不完善的现实问题。 延长了仲裁时效、增加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 《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为60日。
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间到申请仲裁和起诉的时间,在这个一年期限内法律保护,超出这个时间法律不保护。你的争议时效从你离开单位开始算一年内申请仲裁。
3、申请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效特别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新规定,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确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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