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由:admin 发布于:2024-04-14 分类:素质提升 阅读:44 评论:0

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3、第三方必须能够证明他们按照我国的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4、保险公司在办理赔付、批改、退保、保全等不涉及资金进出的业务时,不适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客户身份识别的通常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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